录取原则
第九条 根据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和学院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,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%以内,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。
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
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,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十一条 入学三个月内,学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,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十二条 在校期间,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、考试、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,学院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
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、学院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。
学 费:6500元/年;
住宿费:800元/年。
第十四条 奖学金
1.国家奖学金: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、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,8000元/年;
2.国家励志奖学金: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5000元/年;
3.学院奖学金: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,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,1500元/年、1000元/年、800元/年。
第十五条 助学金
1.学生持学院录取通知书,按教育部门程序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,最高可贷8000元;
2.国家助学金:用于资助勤奋学习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3000元/年;
3.勤工助学补助: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,用于增加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;
4.精准扶贫补助:精准扶贫学生凭精准扶贫卡可享受3500学费减免;
5.特殊困难补助: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,如无经济来源的孤儿、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子女,因突发事件或灾害造成家庭无能力缴纳学费等学生,由乡、镇、街道及其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,学院开设绿色通道,帮助其解决困难。
第八章 招生纪律
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,遵守招生纪律,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。
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、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。
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:0857-6339309,电子邮箱:gzgmxy@126.com。
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
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,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、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,并以此具印。
第十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示平台和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官网、微信平台向社会发布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,如理解有误,以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,学院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,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。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:
学院地址: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777号
邮 编:553100
网 址:http://www.gzgmzyxy.com
微信公众号:gz_itc
电子邮箱:gzgmxy@126.com
咨询电话:0857-6339313
许老师:15285718888
谢老师:135003620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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